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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mHp-YvBQS9wm-ZD5en6mg|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234

为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8名驻院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职责

(一)遵守临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二)接受临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三)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做好纠纷咨询、来电来访、案件登记工作;
(四)协助法官(法官助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五)完成临城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常住地在临城县,年龄在40至65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行政机关人员、乡镇(街道)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选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7日至10月15日
2.报名材料:
(1)临城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后);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将报名材料报至临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郝立芳,联系电话:0319--7191202。
(二)考察审核
提交报名材料后,临城县人民法院将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将选任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院党组研究批准同意后,确定拟选任的人员。拟选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发放证书,任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临城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临城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特邀调解员为驻院调解员,执行法院干警上下班制度。临城县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

特邀调解员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完成基础调解工作任务的,给予基本补贴1000元/月,在此基础上以案定补,根据调解案件个数给予相应调解补贴。

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临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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